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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2025年05月07日 Wednesday 2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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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黨委辦公室 時間:2017-06-09 瀏覽次數:459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發(fā)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fā)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fā)展黨員工作細則》及黨內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學院各級黨組織應將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長期性,、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作為加強黨的建設,、推動從嚴治黨的基礎性工程,,納入工作日程,作為黨務工作述職,、評比的重點內容,。
第三條 發(fā)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和基本要求,嚴格遵循“控制總量,、優(yōu)化結構,、提高質量、發(fā)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標準,,始終將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fā)展、均衡發(fā)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愿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fā)展一個。
第四條 在發(fā)黨員發(fā)展中,,要嚴格杜絕不正之風,,禁止突擊發(fā)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 入黨申請人
第五條 學院在職人員,、學生,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可向本人所在單位黨組織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六條 學院各級黨組織應通過扎實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向黨外群眾宣傳黨的政治主張,,提升對黨的認識,。在新生入學或新教師上崗后,所在黨組織應通過開展普遍性的思政教育,,培樹政治意識,,鼓勵和引導其向黨組織靠攏。
第七條 對于具備入黨意愿的人員,,所在黨組織應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組織正式黨員指導其撰寫入黨申請書。
黨組織在收到入黨申請書后,,應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重點是政治思想情況,。
第三章 入黨積極分子
第八條 入黨積極分子必須從入黨申請人中產生,。從入黨申請人中選拔入黨積極分子,考察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
積極分子的確定應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yōu)相結合的方式。黨員推薦由黨支部組織實施,,方式為會議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或黨員聯名推薦,參與推薦人員為全體黨員(預備黨員也可參加推薦),。群團組織推優(yōu)一般由所在單位工會,、團委負責組織,,二十八周歲以下入黨積極分子的推優(yōu)一般在分團委或團支部綜合衡量的基礎上,由院團委最終審核確定,;二十八周歲以上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一般在分工會綜合衡量的基礎上,,由院工會最終審核確定。經推優(yōu),、推薦確定的后備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經黨總支(分黨委,、直屬黨支部)復審后,,報學院黨委備案。
第九條 入黨申請人在被確定為積極分子前,,應撰寫自傳,,如實的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基本情況、成長經歷,、思想及政治歷史情況,。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需撰寫一份思想匯報,認真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學習,、工作及思想情況,。
第十條 黨組織應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聯系人。培養(yǎng)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做好培養(yǎng)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所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fā)展對象的意見。
因工作崗位變動出現培養(yǎng)聯系人空缺的,,所在黨組織應指定新的培養(yǎng)聯系人,,確保考察,、培養(yǎng)的連續(xù)性,。
第十一條 學院有條件的黨組織應設立黨校。各級黨組織應采用開展黨課,、組織黨內活動,,分配社會工作等針對性的教育培養(yǎng)方式,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歷史和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了解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熟悉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的信念,。
第十二條 黨支部應為每名確定的積極分子建立檔案,。檔案資料包括:(1)入黨申請書;(2)入黨申請人談話記錄,;(3)自傳,;(4)群團組織“推優(yōu)表”;(5)黨員“推薦表”,;(6)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7)思想匯報。
第十三條 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黨總支部(分黨委,、直屬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進行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十四條 因工作、學習等原因轉出的入黨積極分子,,所在黨組織應及時的將其檔案材料轉交去往單位黨組織,。對于轉入的入黨積極分子,人員接收單位的黨組織應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重新指定培養(yǎng)聯系人,,繼續(xù)做好培養(yǎng)教育工作。培養(yǎng)教育時間可連續(xù)計算,。
第四章 發(fā)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五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培養(yǎng)聯系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黨總支部(分黨委,、直屬黨支部)審批并報學院黨委備案后,,可列為發(fā)展對象,。
第十六條 發(fā)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yǎng)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第十七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fā)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
件,、義務和權力。
(二)認真了解發(fā)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三)指導發(fā)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fā)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fā)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繼續(xù)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八條 黨總支(分黨委、直屬黨支部)必須對發(fā)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fā)展入黨,。
第十九條 列為計劃發(fā)展對象的人員,,必須參加學院黨委黨校或經學院黨委認定的培訓單位組織的統(tǒng)一培訓,,并通過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培訓時間一般應保證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個學時)。培訓內容應包括《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
未經培訓的,一律不能發(fā)展入黨,。
第二十條 發(fā)展對象除符合黨員的基本政治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對應條件。
學生計劃發(fā)展對象:(1)學習成績排名須在本專業(yè)班前 45% 以內,;(2)綜合測評排名須在本專業(yè)班前33% 以內,;(3)原則上不得有補考科目;(4)必須有學院及以上的評優(yōu)評獎,;(5)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應滿足畢業(yè)要求,。對于表現特別優(yōu)秀、因特殊原因不符合以上個別條件的人員,,在確保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基礎上可以列為計劃發(fā)展對象,,但需所在黨組織提交情況說明。
教工計劃發(fā)展對象:(1)遞交入黨申請以來,,各次年終考核結果均在稱職及以上,;(2)本職工作中未出現責任事故。
學院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小組由黨委組織部,、學生工作部、教務處,、團委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組長由主管院領導擔任。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擬發(fā)展黨員資格的審查及認定,。
第二十一條 對報經學院黨委備案的計劃發(fā)展對象,,黨總支(分黨委、直屬黨支部)應在“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的基礎上完善個人相關檔案資料,。新增檔案資料為:黨課結業(yè)證,、函調證明材料、政審綜合材料,。
檔案材料需采用學院黨委統(tǒng)一印發(fā)的制式文檔,,填寫要做到內容詳實、字跡工整,不能隨意涂改,、缺頁,。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二十二條 從計劃發(fā)展對象中接收預備黨員應嚴格遵循黨章規(guī)定的程序。
第二十三條 黨(總)支部應當對發(fā)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報黨委預審。
第二十四條 黨總支(分黨委,、直屬黨支部)必須對擬發(fā)展為預備黨員的發(fā)展對象進行公示,。
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確定積極分子時間,、學習成績排名(或教工年終測評情況),、等級外語通過情況(或教工評優(yōu)評獎情況)、職務或職稱,。
公示范圍為本部,、院、系,,期限不得少于五天,。
第二十五條 黨委預審發(fā)展對象,除審查基本情況和發(fā)展條件外,,還應征詢執(zhí)紀部門意見,。預審合格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在黨組織,,并發(fā)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第二十六條 入黨介紹人應對擬計劃發(fā)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進行指導。填寫前應將各欄目內容及注意事項向發(fā)展對象解釋清楚,。發(fā)展對象要嚴格按照《入黨志愿書》的欄目,,嚴肅認真填寫。
第二十七條 填寫入黨志愿書應注意以下事項:(1)填寫“入黨志愿”一欄時,,要根據自己的思想認識和思想變化過程,,著重寫本人對黨的認識,為什么要入黨以及自己的決心,。(2)填寫“本人經歷”一欄,,應從本人初中時填起,。(3)家庭主要成員一欄,,需填寫本人的父母(或撫養(yǎng)人)、配偶和子女的基本情況。(4)“主要社會關系”一欄,,填寫與本人有密切來往和影響較大的親友,。(5)“對黨還有哪些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本人需要向黨說明,,而在其它欄目中不便填寫的問題,。(6)《入黨志愿書》要貼本人近照。
第二十八條 經黨委預審合格的發(fā)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如到會人數不符合要求,,會議應改期進行。
第二十九條 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前應做好以下工作:(1)支委會開會研究會議事項,,草擬支部大會決議,。(2)檢查發(fā)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是否正確,其它材料是否齊備無誤,。(3)支部書記與發(fā)展對象談心談話,,指導其做好向支部大會匯報的準備,正確對待可能提出的批評,,甚至對不予通過也要有所準備,。
第三十條 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應由支部書記主持,主要有以下幾項議程:(1)會議主持人報告應出席和實際出席會議的黨員人數,。(2)發(fā)展對象依據《入黨志愿書》向支部大會匯報,。主要包括:個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和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現實表現,、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3)入黨介紹人認真負責地向支部大會介紹對發(fā)展對象培養(yǎng)考察情況,并表明個人對其入黨的意見,。(4)支部委員會向大會報告對發(fā)展對象的審查了解情況,,提出支委會對其入黨的意見。(5)黨員對發(fā)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討論,。要肯定成績,,指出缺點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6)支部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7)宣讀,、通過支部大會決議。(8)發(fā)展對象表態(tài),。(9)支部書記總結,。
第三十一條 接收預備黨員需注意以下事項:(1)對于支部大會上黨員提出的問題,被發(fā)展對象和支部應予解答,。(2)贊成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tǒng)計在票數內。(3)表決時,,發(fā)展對象可不回避,。(4)支部大會討論兩名以上發(fā)展對象入黨,應逐個討論和表決,。(5)做好支部大會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內容,、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應到會和實到會人數,,缺席黨員人數和原因,,發(fā)展對象和列席會議人員姓名;會議發(fā)言情況,,有何不同意見,;表決形式和表決結果;支部大會決議,。
支部大會決議的內容主要包括:發(fā)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三十三條 預備黨員審批前,,必須進行入黨前談話,。學生預備黨員談話由所在總支負責組織,由黨總支書記或兼職組織員擔任談話人,;教工預備黨員談話由學院黨委負責組織,,由專職組織員擔任談話人。
談話的主要目的是對擬發(fā)展的預備黨員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發(fā)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時應有專人進行記錄,。談話人應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fā)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并向學院黨委匯報,。
第三十四條 學院黨委及分黨委對黨總支(黨支部)上報的接收新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審批結果要及時通知黨支部。
第三十五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
審議內容主要包括:發(fā)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xù)是否完備,。發(fā)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xù)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總支(黨支部),。
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發(fā)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三十六條 黨支部接到批準預備黨員通知后,,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支部黨員大會上宣布,。通知內容包括:入黨時間、預備期起止時間,、預備期的作用及要求,。
對未批準入黨的要向支部大會說明理由,并做好入黨申請人的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條 黨組織應當及時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對預備黨員繼續(xù)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八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黨總支)組織進行,程序是:奏《國際歌》,;黨組織負責人宣讀參加宣誓的預備黨員名單,;預備黨員面向黨旗宣誓;預備黨員代表講話,;黨組織負責人講話,。
第三十九條 發(fā)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律不得列入發(fā)展計劃,、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xù),。
第四十條 學院各級黨組織要著重做好在少數民族師生中發(fā)展黨員工作。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四十一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第四十二條 預備期內,,黨組織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繼續(xù)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四十三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黨支部應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
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xù)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jié)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jié)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學院黨委批準,。
第四十四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xù)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學院黨委審批。
第四十五條 預備黨員撰寫的書面轉正申請,,需寫清預備期起止時間,,實事求是地匯報預備期內履行黨員義務情況,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書面轉正申請一般應在預備期滿前一個月正式提交所在黨支部,。
第四十六條 自接到轉正申請之日起,支委會要認真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根據預備黨員的申請報告,、聯系人的意見以及黨支部考察情況,,提出可否轉正的意見,,然后召開支部大會,進行討論表決,。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四十七條 黨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要對會議基本情況進行如實記錄,并根據會議記錄整理決議,。會議決議應及時填入《入黨志愿書》,,連同其他轉正材料一并報學院黨委審批。
對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要寫明延長的原因,、期限或取消的理由。
第四十八條 報學院黨委審批的預備黨員轉正材料包括:《入黨志愿書》,、轉正申請,、預備期期間的思想匯報、《預備黨員考察表》,、黨內外群眾對其轉正的意見,、黨支部大會討論其能否轉正的記錄。
??第四十九條 學院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于三個月內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五十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fā)生變動的,,其所在支部應及時將對其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對轉入的預備黨員,,接收黨組織應對其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報經學院黨委批準,,可以不予承認。
??第五十一條 預備黨員轉正后,,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yǎng)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總支部(分黨委、直屬黨支部)保管,。
第六章 發(fā)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五十二條 學院各級黨組織應把發(fā)展黨員工作,,作為加強黨的建設、推動從嚴治黨的基礎性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對發(fā)展黨員工作情況,,學院黨委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需及時在院內通報。
??對具備發(fā)展黨員條件但長期不做發(fā)展黨員工作的基層黨組織,,學院黨委除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外,,必要時對其進行組織整頓。
??第五十三條 學院黨委組織部每年應當向學院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發(fā)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fā)展黨員工作計劃,,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規(guī)定發(fā)展黨員的查處情況,。
??第五十四條 學院黨委及組織部應進一步推動組織員隊伍建設,做好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充分發(fā)揮他們在發(fā)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五條 對發(fā)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和不正之風,學院黨委將依據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yǎng)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對違反規(guī)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fā)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五十五條 《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由學院黨委從省高校工委組織部門統(tǒng)一領取、統(tǒng)一管理,,學院任何單位或個人偽造,、翻印《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的,,一律予以紀律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吨泄布轴t(yī)藥學院委員會關于在學生中發(fā)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同時廢止。